摘要:本文基于文献梳理与实地调研,系统阐释了日本农村集体组织的历史演进和实现方式。研究发现: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的权利行使主体,其实现形式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日本目前存在非法人形式的任意团体,私法人形式的营利法人、中间法人、公益法人和特别法人,以及公法人六种组织形式。一方面,各类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市场主体法各自形成了成员认定制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另一方面,集体成员通过订立章程等方式重新调整公益权能和自益权能,全部或部分保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备的成员社区性、“一户一票”和“全体一致同意”的民主管理制度等基本特征,较好发挥了维护集体财产边界和实现集体财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建议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明确人合组织属性,突出“特别法人”的基本特征,持续优化财税、土地、经营等相关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步发展。
关键词:
基金资助: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面向共同富裕的农村基层组织创新研究”(编号:2023nfsb03);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成效与影响机制研究”(编号:zd202217)的阶段性成果;
doi:10.20077/j.cnki.11-1262/f.2023.04.008
专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农业经济
分类号:f321.32;f331.3
《中国农村经济》. 20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