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契约形式的选择-尊龙官方平台

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契约形式的选择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05-06-02 访问次数:98


              吴秀敏, 林坚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浙江杭州310029)
[本文摘要] 本文运用格鲁斯曼——哈特——穆尔模型考察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契约形式的选择问题。文章在一系列假定的情况下,经过论证得出结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的联结方式是采用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不能一概而定,要看具体条件。具体而言:(1)如果农户的投
资决策是无弹性的,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2)如果农户的投资变得相对缺乏生产力,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3)如果龙头企业的资产和农户的资产互为独立,则适宜采取商品契约;(4)如果龙头企业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是必要的,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5)如果龙头企业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和农民的人力资本都是必要的,则无论采取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都是可行的。若放宽对龙头企业的资金、风险中性等假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是采用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可能更多地取决于龙头企业一方的意愿。
[关键词] 要素契约 商品契约 农业产业化经营 格鲁斯曼——哈特——穆尔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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