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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商品契约稳定性研究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05-06-02 访问次数:92

             赵西亮,俞红英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本文摘要] 在法律不能完全强制契约执行的情况下,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越大,事后的履约率越低。由于经营规模少,拥有的财富少,农户对风险的态度非常规避,农户更看重当期的收入。所以,信誉对农户的价值很低,期望农户提高信誉是很难的。加强法律管制,提高契约强制执行力度,短期内可以增加履约率,长期内会造成“公司+农户”契约市场的缩小乃至消失。在农业契约中,农户的专用性投资少,企业的专用性投资,特别是利他性专用投资的存在,增加了农户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进一步降低了履约率。所以,有关增加专用性投资、提高农户信誉、加强法律管制的建议都不能增加农业契约的履约率。在农业契约稳定中,关键是风险分担机制。农户的高风险规避特征,决定了其机会主义的行为规则。农户的联合和企业的保险作用应该是解决农业契约履约率过低
的基本方向。
[关键词] 资产专用性  机会主义 声誉  风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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