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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歧视善待农民工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05-07-16 访问次数:92

作者:李芙蓉

  长期以来,我国最突出的歧视是城乡歧视,农村是贫穷落后的代名词,农民被称为“乡巴佬”。城乡户籍制度,更为这种畸形的社会心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使歧视合法化,加剧了这种歧视。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耕地不足、资源匮乏、生态脆弱。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意识到就是把家乡的一亩三分地绣出花也致不了富,纷纷选择进城打工,把致富、创业的希望寄托给远方,“农民工”这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因此而诞生。

  农民工是农业人口中的佼佼者,年青、健康、有知识、有勇气;但是在城市,他们活在最底层,从事最脏、最累、最危险、报酬最低的职业,并且工资没有保障、生活环境恶劣、精神生活无人问津,尊严被冒犯,愿望被漠视,公民权利被剥夺。英雄农民工李秀春见义勇为救人助人的事迹感动南京,市民自发为其申请奖励的过程却曲折坎坷,折射出成千上万农民在城市求生的艰辛。

  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民小康的角度出发,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这个数以亿计的群体,认真审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合理需求,保障农民工应有的尊严和权利,还农民工平等的公民权利。

  打破城乡歧视,首先政府要从修订制度、改善管理的层面着手,还农民工公民权利,以友好、开放、宽广的胸怀接纳农民工;要取消歧视性、障碍性的二元化政策规定,还农民工自由迁徙、平等择业的权利;对流动人口采取市场化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安全保障;要给予农民工人文关怀,针对其收入较低、在城市无根无据的困难,在居住、卫生、子女教育、医疗、文化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

  其次,用工企业要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农民工建立起互相依赖、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良性关系。

  其三,城市居民要转变观念,平等对待、切实尊重农民工,增进与农民工的感情。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是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城市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与结果。农民到城市来务工,不是侵占城市人的地盘,不是争夺城市人的饭碗,而是加快了城市发展,为市民生活提供了方便,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尊重农民工的公民权利,既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文明素质的体现。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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